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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11月新规定明确了.


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行业又迎来全国性新规,4项“新标准”涉及到生产、销售、出行各个方面。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保有量的大幅激增,电动自行车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目前各地区加强了电动车管理力度,国家也从政策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端实施多方联动,从源头确保产品品质,引导消费者使用合规车辆,从而加速行业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发展进程。





新标准

01



QB/T 1715-2023自行车车把标准

新规里规定自行车车把的产品分类、型式和规格及代号、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同时进一步精细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生产标准,规范厂家生产合规车。

02



QB/T 4428-2023电动自行车电池

新规里规定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其充放电接口的外形及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

要知道现在不少电动自行车都配备的是锂电池,锂电池虽然更轻、续航更持久,但是潜在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03



QB/T 5869-2023电动自行车总线通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总线通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总线的结构与要求、数据类型与传输规则、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总线的应用和管理。

往后电动自行车在总线设计上,都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生产,这样就不会出现随意改变结构,有效避免了电动自行车预留可改装空间的情况。

04



QB/T 5870-2023 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单元

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单元(ECU)通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单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电子控制单元的生产、检验和管理。此规定提升安全性能的同时,从源头规范化管理。



地方新规定

01



事关电动车上牌

电动车严格管理以后,所有类型的车辆只有上牌以后才能够上路行驶,无牌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被交警查处,就会受到罚款的处罚。11月起,多地将停止对电动车备案登记上牌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对超标电动车、违规的三轮车、四轮车实施备案登记,上临时号牌,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除了黑龙江省以外,吉林省、河北秦皇岛备案登记的结束时间同样为2023年10月31日,明确从11月1日起, 将停止对超标车辆办理上牌业务。

02



事关电动车充电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规定电动车需要停放在指定的区域或者充电车棚内,有序停放、安全充电,才可以保障用车的安全,同时电动车不得进入电梯轿厢,不能上楼充电,也不允许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3



事关电动车持证的新规

根据北京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制度规定,邮政、环卫等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只要是合规的车型,可以上京C号段的牌照,不过需要考取对应的驾照才可以上路,也就是说需要考取摩托车D驾照。

为了加快违规三轮车的淘汰,北京市开展违规三轮车回收补贴服务,从11月1日起,将进入第3个阶段,三轮车补贴500元/辆,四轮车补贴750元/辆,截止时间到11月30日,第3阶段结束以后,回收补贴措施将结束。


      以往每个月实施的电动车相关新规,都是各个省市发布的管理规定,这次从11月1日起,电动车迎来4项全国性的新标准,事关每一位电动车车主,可以提升电动车的品质,让用户在用车的时候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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